亲权鉴定技术规范(SF/Z JD0105001—2016)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我国法医 DNA 实验室进行亲权鉴定所必须遵循的技术要求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从事亲权鉴定的 DNA 实验室,不适用于大通量数据库的比对。 7.鉴定意见 7.5 在满足 7.1-7.4 的条件下,被检测男子的累计亲权指数小于 0.0001 时,支持被检测男子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假设。鉴定意见可表述为:依据现有资料和 DNA 分析结果,排除被检测男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。 7.6 在满足 7.1-7.4 的条件下,被检测男子的累计亲权指数大于 10000 时,支持被检测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假设。鉴定意见可表述为:依据现有资料和 DNA 分析结果,支持被检测男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。 法医亲子鉴定标准(试行)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(川高法[1998]76号) 排除父权的标准 经标准化实验检测遗传标记,假定为父亲的男子不能提供给孩子必需的等位基因,在不存在突变的前提下,可以排除假定父亲的父权,即可以断定他不是小孩的生物学父亲。 为了避免潜在突变影响,排除父权至少应根据两个以上遗传标记。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根据一个遗传标记排除父权。 认定父权的标准 经标准化实验检测遗传标记,假定为父亲的男子不能被排除父权。计算概率后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指标,可以认定假定父亲的父权,即可以断定他是小孩的生物学父亲。 1.实验检测遗传标记的累计非父排除率等于或大于99.95%; 2.假定父亲的累计父权指数等于或大于2000,即在前概率相同的条件下,假定父亲的相对父权机会等于或大于99.95%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