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其他损伤 11.1烧烫伤[T20~T32] 11.1.1轻度:误工30~45日,护理1~30日,营养20~30日。 11.1.2中度:误工60~90日,护理30~60日,营养60日。 11.1.3重度:误工120日,护理60~120日,营养90~120日。 11.1.4特重度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 11.2冻伤[T33] 11.2.1局部冻伤: a) I度:误工15~30日,护理1~30日,营养1~30日I b)Ⅱ度:误工30~45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30~60日; c)Ⅲ度:误工60~90日,护理60~90日,营养60~90日; d)Ⅳ度:误工120~150日,护理60~90日,营养60~90日。 11.2.2全身冻伤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 11.3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 参照有关条款。 11.4损伤致皮下软组织出血 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%以上,误工60~12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 11.5损伤致创伤性休克、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误工60~9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 11.6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、心等重要器官内 误工90~12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 11.7损伤致挤压综合征 误工90~12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