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郑仕卫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6000元人民币(壹万陆仟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郑仕卫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8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郑仕卫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6000元人民币(壹万陆仟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郑仕卫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8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90天。
参照《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,营养期,护理期评定标准(试行)》第9.2.12项之规定,评定休息期为120天,营养期为60天,护理期为60天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吴建平三期评定休息期为120天,营养期为60天,护理期为60天。
根据实际需要后期医疗费评定为7000元人民币(柒仟元整)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王赞淳后期医疗费评定为7000元人民币(柒仟元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