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i)九级)第23项之规定,构成九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敖学武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i)九级)第23项之规定,构成九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敖学武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i)九级)第23项之规定,构成九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张澍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h)八级)第60项之规定,构成八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吴贤钦伤残鉴定为八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