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2.4f)及5.2.5g)项之规定,分别构成一项轻伤二级、一项轻微伤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沈伟伤情鉴定为一项轻伤二级、一项轻微伤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2.4f)及5.2.5g)项之规定,分别构成一项轻伤二级、一项轻微伤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沈伟伤情鉴定为一项轻伤二级、一项轻微伤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五级、第11项之规定,构成五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盛雯倩伤残鉴定为五级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(GB-18667-2002)八级第4.8.6 b)项、第4.8.10 f) 项及十级第4.10.5 b)项、第4.10.7 b)项之规定,构成二项八级伤残及二项十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孔祥龙伤残鉴定为二项八级伤残及二项十级伤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