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瞿天天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500元人民币(肆仟伍佰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7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瞿天天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500元人民币(肆仟伍佰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7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朱家祥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朱家祥后期医疗费评定为7500元人民币(柒仟伍佰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朱家祥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30天,护理期3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杨同花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2、被鉴定人杨同花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000元人民币(叁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杨同花三期评定休息期为60天,营养期为30天,护理期为3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