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YFB-111-2002表3.十级之规定,构成十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黄德元构成十级伤残。
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YFB-111-2002表3.十级之规定,构成十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黄德元构成十级伤残。
根据实际需要后期医疗费综合评定为6000元人民币(陆仟元整)。
五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刘斌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刘斌后期医疗费评定为6000元人民币(陆仟元整)。
被鉴定人李涵语目 牙脱位, 外伤缺损, 牙外伤已做治疗,后期需定期复查及常规对症治疗,根据实际需要后期医疗费综合评定为3500元人民币(叁仟伍佰元整)。
五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李涵语配置假牙费为3200元(叁仟贰佰元正)每五年更换一次。
2、被鉴定人李涵语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500元人民币(叁仟伍佰元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