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2.4 o项之规定,构成轻伤二级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袁云明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2.4 o项之规定,构成轻伤二级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袁云明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。
鉴定意见
1、徐朝杰左上肢丧失功能12%的损伤构成Ⅹ级伤残;
徐朝杰左足足弓结构破坏的损伤构成Ⅹ级伤残。
2、徐朝杰后期治疗费需人民币玖仟(9000.00)元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李宝林双上肢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李宝林后期治疗费需人民币壹万伍仟(15000.00)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