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YFB-111-2002表9.第十级,第2项、6项之规定,构成十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栾海洋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YFB-111-2002表9.第十级,第2项、6项之规定,构成十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栾海洋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9.3 e)项之规定,构成轻伤一级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吴永发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段中轩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段中轩后期医疗费评定为9000元人民币(玖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段中轩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20天,营养期30天,护理期6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