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余兴发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2、被鉴定人余兴发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500元人民币(贰仟伍佰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余兴发辅助器配置费用评定为休息期1100元人民币(壹仟壹伯元整),每2年更换一次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余兴发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2、被鉴定人余兴发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500元人民币(贰仟伍佰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余兴发辅助器配置费用评定为休息期1100元人民币(壹仟壹伯元整),每2年更换一次。
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【2009】7号表辅助器配置标准(助听器)综合评定为3500人民币(叁仟伍伯元整),每5年更换一次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李克支后期配置辅助器(助听器)费用评定为3500元人民币(叁仟伍伯元整),每5年更换一次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道德发伤残鉴定为八级。
2、被鉴定人道德发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1000元人民币(壹万壹仟元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