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罗正冬伤残鉴定为五级。
2、被鉴定人罗正冬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5000元人民币(贰万伍仟元整)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罗正冬伤残鉴定为五级。
2、被鉴定人罗正冬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5000元人民币(贰万伍仟元整)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何菊仙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000元人民币(肆仟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何菊仙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30天,护理期15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赵彦民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赵彦民后期医疗费评定为9000元人民币(玖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赵彦民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8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