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YFB-111-2002表3.十级4项、表7.十级2项之规定,构成二项十级伤残,参照总则1.7项晋升一级,故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杨银龙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YFB-111-2002表3.十级4项、表7.十级2项之规定,构成二项十级伤残,参照总则1.7项晋升一级,故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杨银龙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代兴成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代兴成三期评定为休息期60天,营养期15天,护理期15天。
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唐大鹏后期医疗费评定为8500元人民币(捌仟伍佰元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