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5目之规定,被鉴定人高笑章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高笑章右手小指畸形余四指正常,左手健全不影响一般工作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高笑章右上肢功能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条件。
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5目之规定,被鉴定人高笑章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高笑章右手小指畸形余四指正常,左手健全不影响一般工作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高笑章右上肢功能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条件。
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5目之规定,被鉴定人吴远贵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吴远贵右手中指、无名指、小指畸形,左手健全不影响一般工作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吴远贵右上肢功能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条件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i九级、第23项之规定,构成九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罗学美伤残鉴定为九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