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0572 发表于 2014 年 7 月 4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马久涵伤残鉴定为一项五级、一项十级。 2、被鉴定人马久涵三期评定休息期为120天,营养期为90天,护理期为60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