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0583 发表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刘淑萍的伤残鉴定为一项八级、一项九级。 2、被鉴定人刘淑萍的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9000元人民币(壹万玖仟元整)。 3、被鉴定人刘淑萍的三期评定为休息期30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12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