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0583

鉴定意见

1、被鉴定人刘淑萍的伤残鉴定为一项八级、一项九级。

2、被鉴定人刘淑萍的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9000元人民币(壹万玖仟元整)。

3、被鉴定人刘淑萍的三期评定为休息期30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12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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