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5901号 发表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缪连忠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000元人民币(壹仟元整),每2年更换一次。 2、被鉴定人缪连忠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