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0588号 发表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 由 admin 根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6.2 f项之规定,构成重伤二级。 五、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超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