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0590号 发表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李金龙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500元人民币(叁仟伍佰元整)。 2、被鉴定人李金龙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4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