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0590号

鉴定意见

1、被鉴定人李金龙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500元人民币(叁仟伍佰元整)。

2、被鉴定人李金龙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40天。

评论已关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