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0599号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第5.2.5 c之规定,构成轻微伤。

五、鉴定意见

被鉴定人何菊仙损伤鉴定为轻微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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