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5902号

鉴定意见

1、被鉴定人刘兴才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
2、被鉴定人刘兴才后期医疗费(假指)评定为1000元人民币(壹仟元整),每2年更换一次。。

3、被鉴定人刘兴才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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