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5目之规定精神,被鉴定人李昊龠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李昊龠左手食指一、二、三指节缺失,余四指健全。右手健全,左手运动功能不影响一般工作(驾驶)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李昊龠符合申请小型机动驾驶证条件。
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5目之规定精神,被鉴定人李昊龠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李昊龠左手食指一、二、三指节缺失,余四指健全。右手健全,左手运动功能不影响一般工作(驾驶)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李昊龠符合申请小型机动驾驶证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