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5910号 发表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张举祥伤残鉴定为九级。 2、被鉴定人张举祥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000元人民币(肆仟元整)。 3、被鉴定人张举祥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30天,护理期3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