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307号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1.3a、5.1.3b项之规定,分别构成一项轻伤一级、一项轻伤二级。

五、鉴定意见

被鉴定人李行强伤情鉴定为一项轻伤一级、一项轻伤二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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