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307号 发表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 由 admi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第5.1.3a、5.1.3b项之规定,分别构成一项轻伤一级、一项轻伤二级。 五、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行强伤情鉴定为一项轻伤一级、一项轻伤二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