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8317号

鉴定意见

1、被鉴定人朱大超伤残鉴定为四级伤残。

2、被鉴定人朱大超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2000元人民币(贰万贰仟元整)。

3、被鉴定人朱大超三期评定为休息期360天,营养期180天,护理期24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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