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6目之规定精神,被鉴定人蒋元贤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蒋元贤右下肢缩短1.6cm,左下肢正常,不影响一般工作(驾驶)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蒋元贤符合申请小型机动驾驶证条件。
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6目之规定精神,被鉴定人蒋元贤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蒋元贤右下肢缩短1.6cm,左下肢正常,不影响一般工作(驾驶)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蒋元贤符合申请小型机动驾驶证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