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所[2012]医鉴字第4670号 发表于 2013 年 5 月 26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刘学兵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000元人民币(肆仟元整)。 2、被鉴定人刘学兵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5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60 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