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4241 发表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龚绍光鉴定为九级伤残。 2、被鉴定人龚绍光后期医疗费评定为5500元人民币(伍仟伍伯元整)。 3、被鉴定人龚绍光三期评定休息期为180天,营养期为90天,护理期为9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