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6014 发表于 2014 年 6 月 4 日 由 admin 鉴定意见 1、被鉴定人杨海清伤残鉴定为十级。 2、被鉴定人杨海清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000元人民币(肆仟元整)。 3、被鉴定人杨海清三期评定为休息期25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18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