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鉴定所[2014]医鉴字第6014

鉴定意见

1、被鉴定人杨海清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
2、被鉴定人杨海清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000元人民币(肆仟元整)。

3、被鉴定人杨海清三期评定为休息期25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18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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