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瞿天天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500元人民币(肆仟伍佰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7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瞿天天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500元人民币(肆仟伍佰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瞿天天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7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段陈俊伤残鉴定为五级。
2、被鉴定人段陈俊后期配置假肢费评定为16000元(壹万陆仟元正),每5年更换一次。
3、被鉴定人段陈俊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2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欧春梅伤残鉴定为八级。
2、被鉴定人欧春梅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5000元人民币(叁万伍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欧春梅三期评定休息期为180天,营养期为60天,护理期为6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