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陶治洁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2000元人民币(壹万贰仟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陶治洁评定为休息期18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陶治洁后期医疗费评定为12000元人民币(壹万贰仟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陶治洁评定为休息期18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王伟义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王伟义后期医疗费评定为8000元(捌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王伟义评定为休息期23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12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饶强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饶强后期医疗费评定为9000元(玖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饶强评定为休息期18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9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