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【GB18667—2003】4.10.10.i)“一肢丧失功能10%以上”之规定,构成Ⅹ(十)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寸阿艳右上肢丧失功能13%的损伤构成Ⅹ级伤残;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【GB18667—2003】4.10.10.i)“一肢丧失功能10%以上”之规定,构成Ⅹ(十)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寸阿艳右上肢丧失功能13%的损伤构成Ⅹ级伤残;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马仙菊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马仙菊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800元人民币(肆仟捌佰元整)。
鉴定意见
1、徐朝杰左上肢丧失功能12%的损伤构成Ⅹ级伤残;
徐朝杰左足足弓结构破坏的损伤构成Ⅹ级伤残。
2、徐朝杰后期治疗费需人民币玖仟(9000.00)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