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》(GA/T 146-1996)第3.6项、3.7项之规定,构成轻微伤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孙世周伤情鉴定为轻微伤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》(GA/T 146-1996)第3.6项、3.7项之规定,构成轻微伤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孙世周伤情鉴定为轻微伤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》(GA/T 146-1996)第3.1项、4.1项之规定,构成轻微伤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顾文荣伤情鉴定为轻微伤。
参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》YFB—110—2002第二十五条,属轻伤甲级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奉勇伤情鉴定为轻伤(甲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