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荣国书伤残鉴定为二级。
2、被鉴定人荣国书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1000元人民币(贰万壹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荣国书三期评定为休息期450天,营养期180天,护理期180天。
4、被鉴定人荣国书属二级护理依赖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荣国书伤残鉴定为二级。
2、被鉴定人荣国书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1000元人民币(贰万壹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荣国书三期评定为休息期450天,营养期180天,护理期180天。
4、被鉴定人荣国书属二级护理依赖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i)九级、第23项之规定,构成九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田友权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杨辉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杨辉后期医疗费评定为7000元人民币(柒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杨辉三期评定休息期为150天,营养期为60天,护理期为6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