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【2009】7号表辅助器配置标准(助听器)综合评定为3500人民币(叁仟伍伯元整),每5年更换一次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李克支后期配置辅助器(助听器)费用评定为3500元人民币(叁仟伍伯元整),每5年更换一次。
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【2009】7号表辅助器配置标准(助听器)综合评定为3500人民币(叁仟伍伯元整),每5年更换一次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李克支后期配置辅助器(助听器)费用评定为3500元人民币(叁仟伍伯元整),每5年更换一次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潘光朝伤情鉴定为轻微伤。
2、被鉴定人潘光朝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500元人民币(贰仟伍佰元整)。
根据实际需要后期医疗费综合评定为7500元人民币(柒仟伍佰元整)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姜忠平后期医疗费评定为7500元人民币(柒仟伍佰元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