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王江波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000元人民币(肆仟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王江波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2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王江波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000元人民币(肆仟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王江波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2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
根据实际需要后期医疗费综合评定为2500元人民币(贰仟伍伯元整)。
鉴定意见:
被鉴定人周万宝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500元人民币(贰仟伍伯元整)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杨会友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杨会友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000元人民币(叁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杨会友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5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6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