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董喆左耳听力下降,右耳基本正常,不影响一般工作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董喆左耳听力下降,右耳基本正常,听力功能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条件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董喆左耳听力下降,右耳基本正常,不影响一般工作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董喆左耳听力下降,右耳基本正常,听力功能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条件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陈孝英右下肢缩短2.2cm,运动功能正常;左下肢正常,不影响一般工作(驾驶)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陈孝英符合申请小型机动驾驶证条件。
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23号)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5目之规定,被鉴定人高笑章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。
四、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高笑章右手小指畸形余四指正常,左手健全不影响一般工作和生活。
2、被鉴定人高笑章右上肢功能符合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