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》GB/T 16180-2014)第5.10.2.12)项之规定,构成十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刘文川此次损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(拾)级。
根据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》GB/T 16180-2014)第5.10.2.12)项之规定,构成十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刘文川此次损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(拾)级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刘全正伤残鉴定为一项八级、一项十级。
2、被鉴定人刘全正三期评定为休息期15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6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于国清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2、被鉴定人于国清后期医疗费评定为2000元(贰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于国清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30天,护理期3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