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e)五级、第24项之规定,构成五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文其学伤残鉴定为五级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GB/T 16180-2006)e)五级、第24项之规定,构成五级伤残。
五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文其学伤残鉴定为五级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段世龙后期医疗费评定为4200元人民币(肆仟贰佰元整)。
2、被鉴定人段世龙评定为休息期15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60天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刘兴才伤残鉴定为九级。
2、被鉴定人刘兴才后期医疗费(假指)评定为1000元人民币(壹仟元整),每2年更换一次。。
3、被鉴定人刘兴才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60天,护理期9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