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雷国政伤残鉴定为七级。
2、被鉴定人雷国政后期医疗费评定为5000元人民币(伍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雷国政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6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雷国政伤残鉴定为七级。
2、被鉴定人雷国政后期医疗费评定为5000元人民币(伍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雷国政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90天,护理期60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项家林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2、被鉴定人项家林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000元人民币(叁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项家林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45天,护理期45天。
鉴定意见
1、被鉴定人高荣芳伤残鉴定为十级。
2、被鉴定人高荣芳后期医疗费评定为3000元人民币(叁仟元整)。
3、被鉴定人高荣芳三期评定为休息期90天,营养期30天,护理期60天。